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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8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10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老年...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7

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结合我省实际,对老年人实行下列优待。  一、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二、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9

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07.02  新颁布日期:2006.07.02实施日期:2006.07.02  内容分类:卫生医药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的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区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区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城区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16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1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    号:闽政[2006]8号发布日期:2006-4-13执行日期:2006-4-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紧迫感  目前,我省老年人口已达42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46万,百岁老人从1999年的396位增加到2005年底的833位。由于老年人...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8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8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老年...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8

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结合我省实际,对老年人实行下列优待。  一、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二、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

2007年11月18日 阅读量: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以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45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2009年9月1日 阅读量:7